生輔組

轉知有關國立教育廣播電臺「教育行動家」製播「防制校園霸凌主題系列專訪」主題及播出日期表,請全校師生踴躍收聽。

一、為響應本(111)年度「國際反霸凌日」,教育部與國立教育廣播電臺「教育行動家」節目合作製播「防制校園霸凌主題系列專訪」,於本年9月23日至10月14日期間播出,節目中邀請具有推動校園霸凌防制工作經驗之專家學者進行專訪。二、檢附節目訪談主題及播出日期表1份,線上收聽網址:https://www.ner.gov.tw/program/5a83f4eac5fd8a01e2df0183。三、旨揭節目播出後,將掛載於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網站及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區網站(https://bully.moe.edu.tw/index),請全校鼓勵師生踴躍收聽,並結合教育部反霸凌專線1953進行宣傳。

[政令宣導] 111年度暑期保護青少年-青春專案預防犯罪宣導

111年暑期保護青少年─青春專案「預防犯罪宣導」,預防偏差行為及被害,讓我們來守護孩子的假期安全。反毒懶人包-我的未來我作主。https://youtu.be/jDPkgDGxcVc網路安全【誰用了我的帳號】https://youtu.be/VqrKmDT6Z2o校園預防犯罪宣導動畫短片 追風搖滾(幫派 毒品)https://youtu.be/YUTipfx_22Y

函轉本府社會局辦理111年「暑期兒童及少年保護防護計畫 」相關宣導資料一案

一、 依據本府社會局111年7月21日桃社兒字第1110066126號函辦理。 二、 依據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(下稱本法)」第43條規定略以,兒童及少年不得吸菸、飲酒、嚼檳榔及施用毒品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,同法第2項亦強調父母、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,應禁止兒童及少年接觸,以避免兒少接觸不良社會環境,並揭櫫任何人不得販賣、交付或供應有害身心健康物質或物品予兒童及少年,先予敘明。 三、 復依本法第91條規定略以,倘販賣、交付或供應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年者,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緩;販賣、交付或供應毒品、非法供應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予兒童及少年者,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緩。 四、 為強化兒少暑期期間防護,降低不良環境對兒少影響,請貴校運用各式管道落實旨案宣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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